费用包含
1.大交通:重庆=普吉岛往返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确时间以民航总局最终批复为准,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2.用车:行程中运营资质车辆,当地空调旅游巴士(1人1正座),出海往返快艇/双体帆船/长尾船。
3.住宿:行程中酒店入住房型均为基础房型,团体客人同性二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1500元。
4.用餐:早餐5顿,为酒店房费包含,客人自愿放弃不吃,费用不退。正餐6顿,餐标50元/人,十人一桌(七菜一汤或自助,茶水+水果;出海为海岛简餐),如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客人自愿放弃不吃,费用不退
5.景点门票: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我社根据所订航班,在保证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
6.导服:持证领队中文服务:10元/人,泰国中文导游、司机服务:10元/人。
7.儿童/老人标准:
12岁(含)至18岁者视为成人,必须占床,与成人享受同等标准。
65-70岁(包含65岁和70岁),需有直系家属陪同,70岁以上不适合参加本产品。
备注:
1、东南亚团队中18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等项目,费用不退。
老人及儿童视情况需加收领队服务费,服务费包含内容为领队对儿童老人的贴心照顾和服务,以及医疗包(棉签、纱布、酒精、创口贴)等。
费用不包含
1、护照费(客人自行办理)。
2、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少购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
3、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4、游客自行出发点至重庆江北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5、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小费、洗衣,通讯,娱乐、购物、自身原因引起的送医及医疗费用等;
6、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酒店、餐厅等)服务出色,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金额20-100泰铢不等)。
7、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8、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泰国为小费制国家,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礼貌,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给予相关服务人员小费,日常行程中将会产生的小费如下: 1、泰式古法按摩或SPA:视按摩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弹性给予,50-100泰铢; 2、丛林骑大象:每次付驯象师50泰铢; 3、合影或拍照:100泰铢/人/次 4、行李小费:20泰铢/间房(使用行李生的情况下) 5、床头小费:20泰铢/间房/每天 6、巴车司机小费:20 泰铢/人/每天(请在目的地缴纳给当地司机) 7、导游助手小费:20 泰铢/人/每天请在目的地缴纳给当地导游助手) 6、小费&服务费:境外需支付的小费:根据泰国旅行社同业及泰中旅游协会一致联名通过的决议,对于提供服务的导游需要付导游小费,本行程导游小费为100人民币/人。(请在目的地缴纳给当地地接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