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须知
输入直客备注信息
行程备注
【费用不含】
1、全程不含景点大门票;
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和餐费;
2、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加床费用及酒店内个人消费;
3、旅游意外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4、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5、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
6、因旅游者违反合同、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不占床位游客不含早餐。
【重要提示】
1、游客清楚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铁路部门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本社提前3天通知,如致使旅游专列无法开行的,本社提前5天通知,旅游社不承担任何责任。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铁路总公司最终批复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游客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专列的特殊性,关于专列,客人退团收取损失如下:
收取旅游定金后且在出发前25天以上退团的收取全额定金为损失,但最高不超过总团款20%;
出发日期前15-2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30%;
出发日期前7-1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日期前7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80%;
出团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游客可在出发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 ,如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为准。
2、为了确保游客旅途愉快,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请各位尊敬的游客抵达旅游地之后,一切活动听从导游安排;如有客人擅自离团或参加其他团体活动,我社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我社将收取必要的费用。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准时到集合地、私自外出无法联系等)造成景点及浏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4、在行程中如对我们的服务或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或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络你报名的营业部,以便更好的解决;游客投诉以在旅游地填写的意见单(表)为主要依据。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你务必认真填写,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表)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
5、如遇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航空、火车、轮船延误取消滞留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负责退门票协议价;造成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团队旅游,要有集体观念、时间观念,旅游途中不要私自活动,避免掉队,耽误团队时间。
6、在行程中如游客自行参加当地项目如:潜水、跳伞、滑雪、滑冰、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漂流、骑马等高风险项目的,请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年纪因素考虑是否参加,本社建议独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岁以上老年人、有心脏病史及不适合参加以上项目的人群不要参加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在签合同时 代表人 已签合同 或是游客自由自主参加以上项目,视为已全部清楚并完全理解以上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均由游客自行负责。
7、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等疾病或已经年满80周岁以上的游客建议不要报名参团,或签旅行社 出具的免责声明书,如有隐瞒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游客自理!因75岁以上老年人和3岁以下的婴儿保险公司不承保,如客人一定要参加旅行团,万一发生意外情况,旅行社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一切的经济赔偿。
8、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或多个城市游览顺序,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塌方,大雪封山,塞车,罢工,列车等原因,造成专列行程变化(提前或延后结束行程),我社退还未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9、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我省有一定差距,请团友予以谅解,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10、用房原则: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11、客人在游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则由地接社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如果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并游完整个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以上情况旅行社均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赔付责任。
12、旅游专列的车容车貌及卫生不属于旅行社服务质量范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火车铺位安排原则:一人为上铺,二人为上、下铺位。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年 月 日,
线路: 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因地域景区娱乐项目差异化,为丰富甲方的旅游娱乐活动,但经甲方主动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娱乐活动,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并签定确认:
一、关于旅游专列线路的相关规定:
甲方清楚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铁路部门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乙方提前3天通知,如致使旅游专列无法开行的,乙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铁路总公司最终批复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游客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专列的特殊性,关于专列,甲方退团收取损失如下:
收取旅游定金后且在出发前25天以上退团的收取全额定金为损失,但最高不超过总团款20%;
出发日期前15-2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30%;
出发日期前7-14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日期前7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80%;
出团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游客可在出发3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
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如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为准。
二、参加付费娱乐升级项目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消费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旅行社对旅游者自愿消费项目不承担责任。
3、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及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己认可并可以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4、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项目无法安排时或参加娱乐项目中途受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活动的,敬请谅解,双方不承担责任。
5、以下所列娱乐项目费用为起始优惠价格(由于淡旺季价格有差异,此价格仅供参考,以景区实际价格为准)
活动项目名称 价格
亚雪段推荐项目 冰雪十里画廊+暮雪山村+高山动物园 198元/人
大秃顶子+雪地摩托 280元/人
二人转+梦幻家园 298元/人
高山越野雪地长龙 158元/人
自费780元/人
以上项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客人协商可以等价替换项目
三、备注
1、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2、请避免离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导游签定离团证明,并在指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法定节假日及暑期等旅游旺季,客流量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象,旅行社将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旅游者积极配合。
4、我公司郑重提醒旅游者,审慎参加高危险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骑骆驼、滑沙、沙漠摩托车、悬空滑索等,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活动说明或景区提示如:心脑血管患者,高龄人群慎重选择参加。旅游者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者因参加高危险活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酒后禁止参加有风险娱乐项目。
5、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游览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及风俗习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一些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切勿前往。
6、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不予赔偿。
四、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提示:请在了解旅游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法律效应。
(我已全部知悉并同意以上所有内容)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