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
交通标准: 重庆→曼谷往返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当地空调旅游巴士(1人1正座)行程中运营资质车辆,保证每人一正座。岛往返快艇。重庆-曼谷往返为直飞经济舱(包机航班,准确时间以民航总局最终批复为准),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住宿标准: 全程参考酒店住宿标间,行程中酒店入住房型均为基础房型,按旅游条例规定团体客人同性二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
用餐标准: 全程用餐5早5正,早餐5顿,为酒店房费包含,客人自愿放弃不吃,费用不退。
正餐5顿,餐标50元/人,十人一桌(七菜一汤或自助,茶水+水果),如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根据团队人数合理安排菜品及用餐桌数。如遇机上用餐,则不另行安排。提前告知且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用餐的前提下可退正餐餐费。
景点门票: 费用已经包含行程中景点第一道门票;我社根据所订航班,在保证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
持证领队中文服务:10元/人,泰国中文导游、司机服务:10元/人
儿童成人
标准: 2岁(含)至12岁(不含)者,不占床位。12岁(含)至18岁者视为成人,则其加占床费用,与成人享受同等标准。
备注:东南亚团队中18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等项目,费用不退。
老人及儿童视情况需加收领队服务费,服务费包含内容为领队对儿童老人的贴心照顾和服务,以及医疗包(棉签、纱布、酒精、创口贴)等。70岁以上老人及特殊病史的游客参团需提供三甲医院健康证明。
备选酒店:
1.曼谷飞越酒店
·曼谷奇迹大酒店(Miracle Grand Convention Hotel)
·曼谷阿萨温会议大酒店(Asawin Grand Convention Hotel),
·曼谷湄南河畔华美达广场酒店(Ramada Plaza by Wyndham Bangkok Menam Riverside)
·阿特里姆曼谷美居大酒店(Grand Mercure Bangkok Atrium)
2.罗勇阿克索恩活力酒店/罗勇万豪度假酒店
·The zign hotel
·罗勇环裴诺富特酒店(Novotel Rayong Rim Pae Resort)
·罗勇诗酒店(The Poem Hotel)
·罗勇市中心假日套房酒店(Holiday Inn & Suites Rayong City Centre)
3.芭提雅沙妮酒店
·健康之地度假村及水疗中心(Health Land Resort & Spa)
·芭堤雅金色郁金香海滩度假酒店(Golden Tulip Pattaya Beach Resort)
·芭堤雅文华伊斯特维尔酒店(Mandarin Eastville Pattaya)
·芭堤雅花园海景大酒店(Garden Cliff Resort & Spa Pattaya),
·维伊酒店 (Way Hotel Pattaya)
·长滩花园酒店(Long Beach Garden Hotel and Pavilions)
·芭堤雅贝菲尔酒店(Bayphere Hotel Pattaya)
·芭堤雅中天海滩温德姆酒店(WYNDHAM JOMTIEN PATTAYA)
·阿卡拉酒店(Akara Hotel)
4.曼谷喜来登酒店
·曼谷帝国皇后公园万豪酒店(Bangkok Marriott Marquis Queen’
以上住宿标准:热水、空调等基本设施。房差:团队中单男单女,在无法拼房时安排三人间或者加床或由客人补单房差。
注:我社在保证景点游览时间、酒店标准、用餐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在出团之前根据酒店的实际房态对行程内容、用餐、入住酒店做先后顺序的调整。出团之后,我社不再做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我社按《旅游法》要求不压缩景点游览时间,不降低酒店和用餐标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费用不含
小费说明: 泰国为小费制国家,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礼貌,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给予相关服务人员小费, 日常行程中将会产生的小费如下:
1、泰式古法按摩或 SPA:视按摩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弹性给予, 50-100 泰铢;服务人
2、丛林骑大象:每次付驯象师 50 泰铢;
3、与演员合影或拍照: 100 泰铢/人/次
4、行李小费 :20 泰铢/间房 (使用行李生的情况下 )
5、床头小费 :20 泰铢/间房/每天
6、 巴车司机小费:20 泰铢/人/每天
7、导游助手小费:20 泰铢/人/每天
6、【小费&服务费】:境外需支付的小费:根据泰国旅行社同业及泰中旅游协会一致联名通过的决议,对于 提供服务的导游需要付导游小费200人民币/人。(请在目的地缴纳当地导游)
费用不含:
1、护照费 (客人自行办理) 。
2、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少购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
3、 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4、游客自行出发点至重庆江北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5、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 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6、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 (酒店、餐厅等) 服务出色, 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 (金额 20 铢-100 铢不等) 。(此项目请在目的地缴纳当地导游)
7、 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8、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1、护照费、签证费。
2、保险: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3、自行前往集合地点的费用;
4、 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小费、洗衣,通讯,娱乐、购物、自身原因引起的送医及医疗费用等;
5、 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